东北电力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24-10-29 点击数:

一.总 

1.为进一步加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岗位责任意识,优化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东北电力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办法》(东电研发〔2024〕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2.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是指学校因博士研究生培养需要设立的工作岗位博导的首要任务是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承担对博士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规范训练、创新能力培养等职责

3.本细则适用于电气工程学科所有在岗校内博导和校外兼职博导,以及本年度拟聘博导。

二.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具体情况,制定博导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实施细则,并在本学院内公示

2.拟申请招生博导需填写《博士研究生年度招生资格申请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每年的1 1月30日前完成初审并公示初审合格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将合格名单上报研究生院进行复审

三.招生资格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为人师表,立德树人,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认真履行导师岗位职责,身体健康。

2.有具体明确的研究方向且能为博士研究生提供开展学位论文研究的选题依据和经费保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截止申请年度的1 1月30日,拟招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博导应主持至少1项省部级及以上在研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余额不低于10万元)或主持至少1项在研横向科研项目(单项合同额60万元及以上且经费余额不低于30万元);拟招收专业型博士研究生的博导应主持至少1项适合专业型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在研横向科研项目(单项合同额不低于40万元或累计合同额不低于80万元)。以上纵横向科研项目均不包括延期结题项目;

(2)目前科研经费充足,能保证所指导博士生课题研究和培养需要,且能保证按学校规定向所有学制内全日制博士生足额发放助研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

3.校外兼职博导应有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稳定的校内合作导师,且校内合作导师应已通过年度招生资格审核。

4.符合学校教学实验岗位特殊岗位(T岗)聘任条件的博导不受申请条件限制。

5.对于学校引进的高端人才,在取得博导资格后的2年内,年度招生资格申请条件可适当放宽

.年度招生计划管理

1.博导的年度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且在籍博士研究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6人。

2.首次招生的博导通过招生资格审核后,每年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和专业型博士研究生的招生人数分别不超过1人,有毕业生后方可

增加年度招生名额。

3.对于承担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见《东北电力大学纵向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奖级别认定办法》(东电科产发〔2021〕5号))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招生计划的博导可适当增加招生人数,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导师招生人数上限。

4.博导招生名额分配按照《东北电力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实施办法》执行。

5.校外兼职企业博导每年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承担东北电力大学为第一单位的国家级科研项目的校外兼职企业博导,在籍博士研究生总数应不超过3人。校外企业兼职导师申请招生,在满足学院制定的招生资格审核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须与至少一位校内合作导师组成团队申请联合招生与指导,并承诺为所招收的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培养条件和充足的经费支持及履行全面指导责任。原则上,只有国家急需、学院重点发展的学科方向的校外企业兼职导师或对我院学科发展意义贡献重大的专家,经学校认定后方可列入招生目录招生,其他校外企业兼职导师一般只能作为副导师与校内合作导师共同指导,并在招生目录的“备注”栏里加以说明。

6.为推动学科交叉与融合,促进交叉学科人才培养,博导在取得所跨学科博导任职资格后可申请跨学科招收培养博士研究生。博导每年跨学科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且博导在原学科和跨学科招生数量总和不应超过学校规定的招生限额。

.负面清单处理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导师,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

1.根据《东北电力大学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近3年内出现师德师风失范、学术不端问题,有违纪处分记录。

2.在国务院学位办和吉林省学位办开展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工作中,导师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有1篇及以上属于“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者,暂停该导师招生资格1年。

3.在研究生院组织的学位论文评审中,导师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连续2年有未通过论文评审者,暂停该导师招生资格1年。

4.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研究生导师的情况。

关于负面清单涉及情况的处理,如有相关文件,按文件规定执行;如无文件,则按上述原则执行。如有突破上述原则或学院细则的特殊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组讨论通过后提出书面报告,由研究生院审核决定。

.招生资格的暂停和停止

1.博导本人未申请招生或未达到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基本条件的,暂停招生资格。

2.博导未能有效履行博导岗位职责,在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出现问题的(如在教育部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未按学校规定足额发放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的等情况),暂停招生资格。

3.截止招生年度的8月31日,所有在岗博导以学校批准的延迟退休时间计算,应提前3年停止招生。停止招生的博导应继续培养本人在读的博士研究生至毕业。

4.暂停招生资格的博导可自招生资格暂停之日起至少1年后,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恢复招生资格申请。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复审,复审通过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终审,终审通过后博导可按照本细则申请年度招生资格。

5.博导如对学院作出的有关决定和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由研究生院作出决议后7个工作日内送达本人;如对研究生院所作决议仍不服的,可在7日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议,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最终决议,并在7个工作日内送达本人。

.附 则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细则由电气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电气工程学院

2024.10.29

东北电力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   

 

1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  强化岗位责任意  ,  优化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 ,  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 ,  根据《东 北电力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办法》 (东电 研发〔2024〕4 号)  等相关文件精神 ,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  特制定本 细则 

2.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以下简称博导)  是指学校因博士研究生 培养需要设立的工作岗位   博导的首要任务是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 ,  承担对博士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规范训练、创新能力培养 等职责 

3.本细则适用于电气工程学科所有在岗校内博导和校外兼职博  ,  以及本年度拟聘博导 

二.组织管理

1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具体情况 ,  制定博导年 度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实施细则 ,  并在本学院内公示 

2.拟申请招生博导需填写《博士研究生年度招生资格申请表》 ,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每年的 1 1   30 日前完成初审并公 示初审合格名单 ,  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公示期结束后 ,  将合格 名单上报研究生院进行复审 

三.招生资格申请基本条件


1 .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 ,  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 ,   为人师表 ,  立德树人 ,  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  认真 履行导师岗位职责 ,  身体健康。

2.有具体明确的研究方向且能为博士研究生提供开展学位论文 研究的选题依据和经费保障 ,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截止申请年度的 1 1   30  ,   拟招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 博导应主持至少 1 项省部级及以上在研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余额不低   10 万元)  或主持至少 1  项在研横向科研项目  (单项合同额 60  元及以上且经费余额不低于 30 万元)  ;  拟招收专业型博士研究生的 博导应主持至少 1  项适合专业型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在研横向科研项   (单项合同额不低于 40 万元或累计合同额不低于 80 万元)   。以 上纵横向科研项目均不包括延期结题项目;

(2)  目前科研经费充足 ,  能保证所指导博士生课题研究和培养 需要 , 且能保证按学校规定向所有学制内全日制博士生足额发放助研 津贴 ,  每人每月不低于 700 元。

3.校外兼职博导应有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稳定的校内合作导  ,  且校内合作导师应已通过年度招生资格审核。

4.符合学校教学实验岗位特殊岗位  (T 岗)  聘任条件的博导不受 申请条件限制。

5.对于学校引进的高端人才 ,  在取得博导资格后的 2 年内 ,  年度 招生资格申请条件可适当放宽。

 · 年度招生计划管理


1 .  博导的年度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3 人 ,  且在籍博士研究生 总数原则上不超过 16 人。

2.  首次招生的博导通过招生资格审核后 ,  每年学术型博士研究 生和专业型博士研究生的招生人数分别不超过 1  人 , 有毕业生后方可

增加年度招生名额。

3.对于承担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  (见《东北电力大学纵向科研项 目及科研成果奖级别认定办法》 (东电科产发〔2021〕 5  号)  )  和“  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等专项招生计划的博导可适当增加招生 人数 ,  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导师招生人数上限。

4. 博导招生名额分配按照《东北电力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博士研 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实施办法》执行。

5.校外兼职企业博导每年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1  人 , 承担东北 电力大学为第一单位的国家级科研项目的校外兼职企业博导 , 在籍博 士研究生总数应不超过 3 人。校外企业兼职导师申请招生 , 在满足学 院制定的招生资格审核基本条件的前提下 , 须与至少一位校内合作导 师组成团队申请联合招生与指导 , 并承诺为所招收的研究生提供良好 的培养条件和充足的经费支持及履行全面指导责任。原则上 ,  只有国 家急需、学院重点发展的学科方向的校外企业兼职导师或对我院学科 发展意义贡献重大的专家 ,  经学校认定后方可列入招生目录招生 ,  其 他校外企业兼职导师一般只能作为副导师与校内合作导师共同指导 ,  并在招生目录的“ 备注 ”栏里加以说明。

6.为推动学科交叉与融合 ,  促进交叉学科人才培养 ,  博导在取得


所跨学科博导任职资格后可申请跨学科招收培养博士研究生。博导每 年跨学科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1  人 , 且博导在原学科和跨学科招生 数量总和不应超过学校规定的招生限额。

 · 负面清单处理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导师 ,  实行“ 一票否决 ”,  取消本年度研究 生招生资格。

1 .根据《东北电力大学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  3 年内出现师德师风失范、学术不端问题 ,  有违纪处分记录。

2.在国务院学位办和吉林省学位办开展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 工作中 ,  导师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有 1  篇及以上属于“ 存在问题 学位论文 ”者,暂停该导师招生资格 1  年。

3. 在研究生院组织的学位论文评审中 ,  导师所指导研究生的学 位论文连续 2 年有未通过论文评审者 ,  暂停该导师招生资格 1  年。

4.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研究生导师的情况。

关于负面清单涉及情况的处理 , 如有相关文件 , 按文件规定执行;  如无文件 ,  则按上述原则执行。如有突破上述原则或学院细则的特殊 情况 ,  经学院招生工作组讨论通过后提出书面报告 ,  由研究生院审核 决定。

 · 招生资格的暂停和停止

 

1 .博导本人未申请招生或未达到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基本条件 , 暂停招生资格。

2.博导未能有效履行博导岗位职责 ,  在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


环节出现问题的  (如在教育部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 存在问题学 位论文 ”的、未按学校规定足额发放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的等情况)  ,  暂停招生资格。

3.截止招生年度的 8 31  日 ,   所有在岗博导以学校批准的延迟 退休时间计算 , 应提前 3 年停止招生。停止招生的博导应继续培养本 人在读的博士研究生至毕业。

4.暂停招生资格的博导可自招生资格暂停之日起至 1 年后 ,  向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恢复招生资格申请。学院研究生招 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复审 , 复审通过后报学校研究 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终审 , 终审通过后博导可按照本细则申请年度招 生资格。

5.博导如对学院作出的有关决定和处理结果有异议 ,  可在公示之  日起 7 日内 ,  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  由研究生院作出决议后 7 个工作  日内送达本人; 如对研究生院所作决议仍不服的 , 可在 7 日内向学校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议 , 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委托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最终决议 ,  并在 7 个工作日内送达本人。

 ·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本细则由电气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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