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作者: 时间:2024-03-14 点击数:

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对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政策条件:对吉林省内各普通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以及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民办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同等享受政策。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1500/人。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800/人。

  办理流程: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本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办理地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人才机构

2.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条件: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按不超过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服务所()提出申请。街道(乡镇)或社区()受理后通过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核实比对,符合条件的初审通过。县(市、区)就业服务局对初审通过人员复审。核实无误的送同级财政部门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办理地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政策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办理流程:由培训机构向培训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经审核合格、公示后发放培训补贴。

  办理地点:市()、县(市、区)人社部门。

4.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政策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政策条件: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标准:A类补贴110/人、B类补贴100/人、C类补贴90/人。

  办理流程: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办理地点:各级人社部门

5.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政策条件: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对吸纳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补贴标准: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单位应自筹资金,再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单位,每留用1人给予2000元带教补贴。

  办理流程: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办理地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6.吉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政策对象:应届毕业生

  政策条件:对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全日制应届

毕业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到我省省内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自2019年起,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赴我省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补贴标准:毕业生学费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学生攻读最后学历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采取分年度代偿的方式,根据其就业年限,最高代偿3年,代偿标准本专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办理流程:自2023年开始,每年930日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其就业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申请。经初审、公示通过,报各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审核汇总,报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分类核准。

  办理地点:县(市、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7.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对象: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政策条件: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办理流程:符合条件人员,可向所在地县(市、区)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审核认定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办理地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8.“三支一扶”项目

  政策对象:高校毕业生

  政策条件: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的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2年。

  相关待遇:两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服务证书的人员,直接在服务单位办理落编聘用手续,落编聘用后不再约定试用期。服务期间按月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1年以上人员一次性安家费4500元。每年为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人员奖励1700元。在基层服务期间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工伤、失业各项社会保险。我省招录公务员时,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定向考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招募方式:每年上半年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发布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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